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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康医药: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9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2021 年 8 月 10 日上午
在烟台市机场路 326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
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确保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
性,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50,000 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
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350,00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适用期限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两年内。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
则。基于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做了相应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除上述变更部分,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而进行的相关调整,根
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不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
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 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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