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10-30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瑞康医药在全国化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
金的充足率,公司控股股东韩旭、张仁华夫妇控制的公司山东瑞祥口
腔医院有限公司拟无偿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财务
资助,有效期 3 年,公司可在有效期和借款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
求循环提取使用,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
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
张仁华、韩旭夫妇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此,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作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依法履行了程序。前述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通过前述交易,公司补充了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了公司的
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
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形成依赖。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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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滨 柳喜军 于建青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