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19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9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于
2016年4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9,646,92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
派0.4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25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中央路1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咨询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传真电话:0575-87659719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