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向控股孙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 求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孙公司各项 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董建平、寿邹、朱建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