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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7-04-13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17
年4月29日届满,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
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
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
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
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有权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
的股东,可以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22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
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会议,确定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换届选举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
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
构任职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
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7年4月2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
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林、何华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7658897;0575-87605817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
    邮政编码:311835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2 日
         附件: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公司公告规定的条件

         □是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适用)




[注:包括但不限于说明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签名/盖章)

                                            二○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