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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安科技: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董建平)2017-04-2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董建平)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审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现对2016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                                            投票情况 (投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反对票次数

  董建平       11            11             0            0             0

    2016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11次,本人在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
年度的全部11次董事会会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本人在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6年度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
    二、2016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认真了解并审查董事会审议各项议
案情况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6年3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万安泵业、上海万捷与万安泵业、公司与诸暨万强、安徽万安
与安徽环境的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关于上海万捷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与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2016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强机械厂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万安泵业、上海万捷与万安泵业、公司与诸暨万强、安徽万安
与安徽环境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
履行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
求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孙
公司各项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广西万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
    (二)2016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对
外担保的事项。
    2、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形成了规范的控制体
系,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
情况。
    3、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16年薪酬方案、监
事会审议的2015年度监事人员薪酬及2016年薪酬方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
准则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履行
审计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6、关于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股本 479,646,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9,185,877.04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
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降低融资成本,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
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浙江万宝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
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是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
    (三)2016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9,899,843.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公
司运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
立合资公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Evatran Group, Inc.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引进国外先
进无线充电技术,布局电动车无线充电领域,实现进入无线充电业务的发展目标,
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整体
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五)2016年7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收购浙江万安
泵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收购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整体利益,能够更大程度聚集资源、
整合资源,同时,本次交易可避免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本次交
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收购浙江万安泵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将有利于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领域,完成公司
产业链体系建设,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次关联交易经审计、评
估后,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收购
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收购万安集团持有的万安泵业100%股权。
    (六)2016年8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1、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
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通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
核查和监督,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
       2、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2016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孙公司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万宝及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办理银行授信提供保证
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拓展,降低融资成本,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为浙江万宝和安徽盛隆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并提交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2016年1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控股孙公司的资金需
求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用以支持孙公司各项
目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向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三、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
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合理建
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任职
资格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制度要求,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
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现场
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经营动态,对董事会需审议的各个事项进行细
致、充分的审核,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
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内控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
    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实地考察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运用自身知识
背景,提出符合公司情况的建议。
    2、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主动查询,与
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获取所需的公司
经营信息,做出正确决策,同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公正、
专业的意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
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我的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jpc0530@126.com




                                                       独立董事:董建平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