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概述
1、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将利润表
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
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根据情况,在
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
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 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6,471,818.22元,调减管
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 理费用本年金额6,471,818.22元。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
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 调增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3,765,653.41元,调减
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13,765,653.41元。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6,500,108.66元,调增
“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6,500,108.66元。
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
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