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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原则,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条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万建英女士、施小龙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志军先生、彭丁带先生、刘萍女士
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彭丁带、吴志军、刘萍
                                          二 O 二 O 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