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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0-08-18  

						的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6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61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191,3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306,671,584 股的 0.71%。
    2、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公司 2019 年度未扣除本次激励
成本前的净利润为 85,613,255.29 元,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
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91,3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26,800 股,回购价格为 6.5647 元/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 564,500 股,回购价格为 3.7112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
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4、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554.2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6.43 元,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首次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
    6、2018 年 7 月 1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
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39.0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57 元,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首次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
    8、2018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
    9、2018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
    12、2019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19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
见。
    14、2020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
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为未扣除本次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 2019 年度未扣除本次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为 85,613,255.29 元,未达
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锁条件,因此,需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
除限售的 1,626,800 股和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64,500 股限制性股
票的予以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26,800 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 564,500 股,合计 2,191,300 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4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 3.57 元/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及公司 2019 年度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6.564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依然为 3.7112 元/股。
     本次公司应支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款 10,679,453.96 元、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款 2,094,972.4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20]第 6-00002 号)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股本)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如下: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6,671,584.00 元 , 股 本 人 民 币
306,671,584.00 元。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第二期未达到
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91,30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26,800.00 股,
回购价格为 6.564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64,500.00 股,回购价格为
3.7112 元/股。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2,191,300.00 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304,480,284.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止,
贵公司已以银行转账及抵扣借支的方式,退回 161 名激励对象的出资款及利息
12,774,426.36 元,贵公司已以银行转账及抵扣借支的方式,退回 161 名激励对
象的出资款及利息 12,774,426.36 元,其中,已减少股本人民 2,191,300.00 元,
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 9,795,821.64 元,计入财务费用 787,304.72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6,671,584.00 元,
股本人民币 306,671,584.00 元,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12 月 20 日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 6-00006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 止 ,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04,480,284.00 元 , 股 本 人 民 币
304,480,284.00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股)    比例(%) 减(+,-)   股份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90,122,491       29.39   -2,191,300       87,931,191          28.88
    高管锁定股           87,931,191      28.67                    87,931,191          28.8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91,300       0.71   -2,191,3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6,549,093    70.61                216,549,093    71.12
三、总股本             306,671,584   100.00   -2,191,300   304,480,284    100.00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
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 O 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