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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6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 点 30 分,会
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 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金庐北路 88 号,江西恒大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6,863,13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6,863,13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
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

    1.01 选举朱星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6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2 选举胡恩雪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6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3 选举万建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6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4 选举施小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6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星河先生、
胡恩雪女士、万建英女士、施小龙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

    2.01 选举吴志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6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选举刘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6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选举彭丁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6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志军先生、
刘萍女士、彭丁带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龚玉燕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6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2 选举张国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6,863,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各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龚玉燕女
士、张国石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
事周建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志军、冯艳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
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