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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大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 (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
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
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
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
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