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暨回购股份转让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公司通过将回购股份转让给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可
以回笼大量资金,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2)公司本次将回购股份转让价
格调整为按公司回购股份的平均价格 12.58 元/股转让给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不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本次调整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已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事先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5)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转让方案及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岑 勉 黄仕和 黄贻帅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