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置换延
期暨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承诺事项延期暨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承诺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
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鉴于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土地租赁期内仍享有健康
中心大楼建筑物的使用权,该部分资产延迟置换不会影响弘润天源的正常经营,
未损害公司权益,亦未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岑 勉 黄仕和 黄贻帅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