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
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调整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因《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对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和完善,本次调整已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和损害公司利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
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
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调整。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贻帅 岑 勉 黄仕和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