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12-1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八菱科技
股票代码: 002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安祥
住所: 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东大街*号楼*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绿茵花园别墅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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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权益变动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二)
上市公司、八菱科技 指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杨竞忠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王安祥
《杨竞忠与王安祥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指 公司股份 28,33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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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王安祥,女,1962 年 5 月 23 日出生,中国籍公民,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
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219620523****,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东大
街*号楼*号,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绿茵花园别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上市公司朗源股份有限公
司 2,360 万股股份(股票代码 300175,持股比例为 5.01%),除此之外,不存在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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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认可,有意向作为长期战略投资
者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转型,促进公司新业务的快速发展,实现共赢目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
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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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王安祥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由杨竞忠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8,333,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 21.51 元、总计
609,442,830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安祥。本次股份转让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安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8,333,000 股,均为无限售流
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杨竞忠与王安祥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18 年 12 月 2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杨竞忠签订了《杨竞忠与王安祥关
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 协议转让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杨竞忠;
受让方(乙方):王安祥。
2. 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转让价格、转让价款
杨竞忠同意将其持有的八菱科技股份 28,333,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八菱
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王安祥,转让价格为每股
21.51 元,转让价款为 609,442,830 元。本协议前述每股单价为不变单价,在本
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调整。
3. 转让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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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当于双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合规确认函之前向监管账户支付
第一笔转让价款 365,665,698 元,第一笔转让价款仅限转让方用于归还标的股份
的融资借款,并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不得挪作他用。
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函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
当向监管账户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 243,777,132 元。
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办理完毕之日,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向监管账户的监管银行
出具付款指示,将监管账户内剩余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登记过户与交割
各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
易所提交资料办理合规确认函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五个
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受让方向监管账户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转让方应当配
合受让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
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需要补充,
则该方应在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标的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为交割日,受让方自交割日起按照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章程规定就标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上市公司未分配的滚存
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5.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杨竞忠与王安祥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生效
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项
为前提且经本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后一百二十(120)
天,期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延期。
2019 年 5 月 6 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收购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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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股份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9 年 9 月 6 日,杨竞忠与王安祥协商一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各方确认,原股份转让协议第 12 条第 12.1 项约定的协议有效期在
原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再延长 90 天。
第二条 本协议与原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股份转让协
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019 年 12 月 2 日,杨竞忠与王安祥协商一致,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二”),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各方确认,原股份转让协议第 12 条第 12.1 项约定的协议有效期在
补充协议一延长 90 天的基础上再延长 30 天。
第二条 本协议与原股份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原股份转让协
议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持有的上市上市公司股份 28,333,000 股,
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后续权益变动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且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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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权益变动发生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
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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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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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王安祥与杨竞忠签订的《杨竞忠与王安祥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四、王安祥与杨竞忠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五、王安祥与杨竞忠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
者也可以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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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祥
签字:
2019 年 12 月 11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祥
签字: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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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基本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 广西南宁市高新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
股票简称 八菱科技 股票代码 002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王安祥 北京市宣武区
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无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是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无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无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 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 28,333,0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的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持 若有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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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不适用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且已在中
得批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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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祥
签字: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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