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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贻帅              岑    勉              黄仕和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