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年度审
计工作和内控鉴证,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仕和 岑 勉 黄贻帅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