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科技: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2-20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 ,南
宁八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年 2月19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 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年 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现 将
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聘 请审计机构的情 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工作中,大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其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
持审计的连续 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 议,拟继续聘请 大信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 工作和内控鉴证。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合伙期限:2012年03月06日至2112年03月05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议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
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继续聘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
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
计工作量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审计费用并签订《审计业务
约定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鉴于目前处于防疫特殊时期,股东大会的召开安排公司将另
行通知。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
作和内控鉴证, 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年
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要求。我们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和内控鉴证 。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