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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3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力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
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
将监事会在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 2019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4、2020 年 7 月 14 日,召开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5、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首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以上内容均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
程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
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
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后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
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
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
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