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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上集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09-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上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由于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
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平滑汇率变化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使公司
更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定
交易成本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
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
欧元、越南盾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
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交易额度:根据境内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规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 亿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上述所涉资金均为日常经
营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
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授权期限内发生的单笔交易
存续期超过 12 个月的,无需重复审议,直至该笔交易按合约终止。

       4、交易对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锁
定出口业务订单成本为原则,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
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
具锁定出口业务的交易成本,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增强公司财
务稳健性,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
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
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产生交易
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在汇率行升值
或贬值行情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对当期损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
会造成合约延期交割或提前平仓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
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
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
的。

       2、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锁定订单成本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财务
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
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公司审计部将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
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其合约的
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的预测量。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1、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16 日,日上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日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
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日上集团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
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
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国金证
券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
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
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日上集团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学霖                  王水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