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674 债券简称:18 亚迪 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1日,凡在2019年
4月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4
月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发行的比亚迪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亚迪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674)至2019年4月12日将期满1年。根据《比亚
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亚迪01。
3、债券代码:1126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1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1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
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后2年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8年4月12日。
9、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
年每年的4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出具
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
踪评级报告(2018)》,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比亚迪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6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亚迪01”的本付息期
2
票面利率为5.17%,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5.17元,每10张“18亚迪01”(面
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1.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3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本次计息期限:2018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19年4月11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19年4月12日。
5、本次付息日:2019年4月12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17%。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4月12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1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亚迪01”持有人(界
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别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
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
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联系人:李黔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联系人:杨矛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4
邮政编码:100033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人:黄一可
电话:010-5670 2803
传真:010-5670 2808
邮政编码:100031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