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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9-04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6),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吴经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 A 股,占其所持公司 A 股总股数的比例

不超过 22.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4%,减持时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

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

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8-106)。

    2019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06),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

的相关公告。

    一、减持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高级管理人员吴经胜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相关情

况如下: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区                               本次减持数
股东              减持                                   减持数量    当前持股数
                             减持时间         间                                   量占公司总
名称              方式                                    (股)      量(股)
                                           (元/股)                               股数的比例
                            2018/11/20
吴经胜        竞价交易                    51.75-57.12    600,000     3,857,580       0.02%
                            -2019/2/1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股份                 占公司股份
                                          股数 (股)                股数 (股)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395      0.04%        814,395        0.03%
         吴经胜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3,185      0.12%       3,043,185       0.11%
                             合计          4,457,580      0.16%       3,857,580       0.14%


       二、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已届满,吴经胜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减持方式、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吴经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