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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12530             债券简称:17 亚迪 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1 日,凡在
2021 年 6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1 年 6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发行的比亚迪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 亚
迪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530)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将期满 4 年。根
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
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 亚迪 01。
    3、债券代码:112530。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当前余额:人民币 9.02 亿元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3.5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
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为 4.87%;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5 月行使了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将票面利率从初始利率下调 137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
面利率为 3.5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9、起息日:2017 年 6 月 15 日。

    10、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6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 15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次付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

    11、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比亚迪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牵头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7、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2020 年
5 月 19 日和 2020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亚迪 01”票
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亚迪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
亚迪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40),“17 亚迪 01”的本付息期票面利率为 3.50%,派息额(每张)为:
人民币 3.50 元,每 10 张“17 亚迪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28.0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2、本次计息期限: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4 日。

    3、本次付息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1 日。

    4、本次付息除息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5、本次付息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0%。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6 月 15 日。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11 日(该日期为付息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亚迪 01”持有人
(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别提示”)。

   四、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
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对境外机构(包含 QFII、RQFII)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

   联系人:李黔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于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系人:李兆俊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54

邮政编码:100033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人:仵沛志

电话:010-8830 0744

传真:010-8528 5229

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