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8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 3009 号公司六角大楼礼宾楼 V11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9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1,283,193,5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8490%,其中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68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099,117,9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15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3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34,150,6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36%);出席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84,075,6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336%。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及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11项议案进行了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8,737 99.954582 76,400 422,8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61,263 99.720566 3,246 511,124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80,000 99.921012 79,646 933,9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6,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3882% ; 反 对 票 7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2659%;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8,737 99.954582 76,400 422,8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60,855 99.720344 3,254 511,524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79,592 99.920980 79,654 934,3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6,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3882% ; 反 对 票 7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2659%;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3、《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8,737 99.954582 76,400 422,8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60,659 99.720238 3,450 511,524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79,396 99.920965 79,850 934,3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6,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3882% ; 反 对 票 7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2659%;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4、《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 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8,637 99.954573 76,500 422,8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60,651 99.720233 3,458 511,524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79,288 99.920956 79,958 934,3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6,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3735% ; 反 对 票 76,5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2806%;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5、《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 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8,537 99.954563 76,600 422,8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60,413 99.720104 3,196 512,024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78,950 99.920930 79,796 934,8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3587% ; 反 对 票 76,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2954%;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6,537 99.954382 78,300 423,1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40,235 99.709142 23,374 512,024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56,772 99.919202 101,674 935,1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3,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0638% ; 反 对 票 78,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5461%;弃权票423,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901%。 7、《关于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6,737 99.954400 78,300 422,9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60,401 99.720098 3,208 512,024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77,138 99.920789 81,508 934,92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4,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0933% ; 反 对 票 78,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5461%;弃权票422,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606%。 8、《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6,637 99.954391 78,400 422,9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60,735 99.720279 2,866 512,032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77,372 99.920807 81,266 934,93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4,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0786% ; 反 对 票 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5608%;弃权票422,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606%。 9、《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6,837 99.954409 78,200 422,9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60,303 99.720044 2,911 512,419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77,140 99.920789 81,111 935,32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1081% ; 反 对 票 78,2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5313%;弃权票422,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606%。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8,616,837 99.954409 78,300 422,8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83,559,903 99.719827 3,319 512,411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282,176,740 99.920758 81,619 935,21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7,31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 份 的 99.261081% ; 反 对 票 78,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A 股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0.115460%;弃权票422,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3459%。 11、《关于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099,117,938 1,092,038,027 99.355855 6,654,510 425,401 H 股股东 184,075,633 105,531,990 57.330777 72,193,317 6,350,326 全体股东 1,283,193,571 1,197,570,017 93.327308 78,847,827 6,775,72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60,735,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 股份的89.560021%;反对票6,654,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2686%;弃权票42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62729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