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1年兑付兑息摘牌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12918 债券简称:19亚迪Y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1年兑付兑息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发行了比亚
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
一)(债券代码:112918,债券简称:19亚迪Y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根据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以 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
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
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公司决定不行使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即将本
期 债 券 全 额 兑 付 。 详 细 内 容 可 见 本 公 司 2021 年 5 月 7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一)不行使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公告》。
2、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6月21日支付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期间的利
息和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摘牌日为2021年6月21日,本次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
日及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6月18日,兑付兑息日为2021年6月21日,凡在2021年6月
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兑付的利息和本金;2021年6
月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兑付的利息和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亚迪Y1。
3、债券代码:112918。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2年,以每2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2年),或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债券。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20%,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利息递延支付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如有递
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8、起息日:2019年6月21日。
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6月21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
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
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0、最新信用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27
日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跟踪评级报告(2021)》,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
司评定比亚迪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2、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7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付息方案
1、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及派息额:按照《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亚迪Y1”的本付
息期票面利率为6.20%,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6.20元,每10张“19亚迪Y1”
(每张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49.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10张兑付本息金
额为人民币1062.00元)。
2、本次计息期限:2020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
3、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1年6月18日。
4、兑付兑息日:2021年6月21日。
5、本期债券摘牌日:2021年6月21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亚迪Y1”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的“特别提示”)。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
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
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
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咨询机构
1、发行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
联系人:秦媛媛
电话:0755-8988 8888
传真:0755-8420 2222
邮政编码:51811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人:贾琳姗
电话:010-56702803
传真:010-56702808
邮政编码:100031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