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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亚迪:H股公告(权益分派)2022-06-22  

                                                                                                                                                   EF001

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發行人名稱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1211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不適用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02594      比亚迪

公告標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2年6月21日

公告狀態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更新股息派發日及匯率

股息信息

股息類型                                 末期

股息性質                                 普通股息

財政年末                                 2021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2021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0.105 RMB

股東批准日期                             2022年6月8日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每 股 0.12345 HKD

匯率                                     1 RMB : 1.17573 HKD

除淨日                                   2022年6月13日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2022年6月14日 16:30
文件之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由 2022年6月15日 至 2022年6月20日

記錄日期                                 2022年6月20日

股息派發日                               2022年7月29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17M樓

                                         合和中心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皇后大道東183號

                                         灣仔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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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稅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此外,對
                                     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 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
                                     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據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一年度末期
                                     股息時,本公司對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見公司於2022年4月14日發佈的通函“董事會函件”章節。 對於H股股
                                     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未能及時確定或 準確確定
                                     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對於代扣代繳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
                                     何責任。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
                                                                               上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二零零八
                                                                               年及以後年度股息時,有義務代扣
                                                                               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任
                                                                               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
                                                                               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
                                                                               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
                                                                               團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為
                                                                               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的H股股份,
                                                                               其應得之股息將被扣除企業所得
                                                                               稅。非居民企業股東在獲得股息之
                                                                               後,可以根據稅收協定(安排)等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相關規定申請辦理退稅(如有)。
                                      港股通投資者(包括內地個     20%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
                                      人、內地證券投資基金和內地               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
                                      企業)                                   利,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
                                                                               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
                                                                               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
                                                                               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
                                                                               資者徵稅。本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
                                                                               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
                                                                               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深股通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   10%         對於通過香港聯交所投資深圳證券
                                      人)                                     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深股
                                                                               通」)的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
                                                                               人),其股息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人民幣向有關股份名義持有
                                                                               人賬戶派發。本公司代表該等投資
                                                                               者按照10%的稅率代扣及繳付所得
                                                                               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
                                                                               報。對於深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
                                                                               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
                                                                               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稅率低於
                                                                               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向主
                                                                               管稅務機關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不適用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不適用

發行人董事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
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蔣岩波先生。

                                                   第2頁共2頁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