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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瑞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
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其
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担保额度的
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经审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2022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为 6,513.6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未超过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经审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81,875.00 万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91.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0 年、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
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及各项专业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
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
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五、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5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考核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行权条件,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881.40 万份。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关少凰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