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少凰)2023-03-31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少凰)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9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 3 次股东
大会。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均在本人任职期间召开。本人全部亲自
出席,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
相关意见。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也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参会次数 现场表决 通讯表决 缺席
姓名
次数(次) (次) (次) (次) (次)
关少凰 8 8 6 2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2022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并就有关事项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问询。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本人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转让等
13 项重要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内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亏损,未达到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
(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预案及本预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4、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严格控制和规范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25,800 万元,全部为公司与公司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94,163.26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97.42%。其中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184,888.82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2.77%,占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实际对外
担保余额的 95.22%;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金额为 9,274.44 万元。除
上述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各项担保事
项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现阶段发展规划的需要,属于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对外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及
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包括存
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 12 个月内。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的依据充分合
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7、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按
其持有江门新会北控绿润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
(即 49%)对项目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
为了推动新会区主城区环卫一体化和市场化作业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参股公
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项目公司
的大股东北控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也将按照其持股比例(即 51%)为上述
借款提供担保。广东绿润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
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广东绿润上述担保事项,担保金额不超过 2,450 万元,具
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意见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 85%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产能规模偏小,自身无石
灰石矿山等资源优势,水泥熟料生产成本偏高,水泥产品缺乏竞争优势,且未来
公司将重点专注于环保生态产业、商品混凝土及装配式建筑业务,因此本次交易
是在充分预测和评估未来业务发展前景后作出的审慎决策。同时本次交易可以进
一步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短期内流动性风险,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85%股权事项,并同意将
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意见已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包括存量担保到期继续担保部分),其
中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担保额度的
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额度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经审查,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2022 年 1-6 月,公司及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为 6,513.6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未超过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经审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
181,875.00 万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91.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0 年、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
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能够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及各项专业报告均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
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
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5、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上述独立意见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共
计 14 天。检查结果为公司内控制度以及董事会决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其中本
人利用现场参观学习的机会,了解公司园林绿化业务 PPP 项目的运作情况、商
品混凝土供求情况以及公司装配式建筑业务的投产情况等。同时,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并客观、公正的出具独
立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参考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2 年,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严厉打击财务造假坚决
杜绝资金占用专题培训(2022 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上市公司大股东
及董监高股份合规管理等培训,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了解
相关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案例,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
履职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2022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并对公司三会运作及其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化
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公众媒体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年报编制期
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子公司股权转让
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出席内审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内审部提交的各项内部审计报
告,并听取内审部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安排;与外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签字会计
师进行沟通,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并就审计重点特别是收入的确认、
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年报按时、
准确的披露。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对公司的建议
2023 年,建议公司专注拓展主营业务、加强内部控制,以增强公司的盈利
能力;关注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继续应用法律手段,促进应收账款回款,
减少坏账计提。同时,公司应密切关注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及债务逾期的进展情
况,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八、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展望
2023 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履
行职责的能力。同时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关少凰
电子邮箱:472055689@qq.com
独立董事:
关少凰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