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3-02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议案(七)和议案(十)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 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7 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 360-1 号阳光金融广场 20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名,代表股份数为 310,622,20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676%。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名,代表股份数为 308,07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460%。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 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名,代表股份数为 2,543,3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名,代表股份数为 2,543,30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6 名,代表股份数为 2,543,3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868,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5%; 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0,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3810%;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9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896,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5%; 反对 72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8,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4820%;反对 72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8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868,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5%; 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0,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3810%;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9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868,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5%; 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0,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3810%;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9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3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09,868,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5%; 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0,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3810%;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9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49,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741%; 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259%;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0,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3810%;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9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三人 持 有 的 306,419,900 股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09,868,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5%; 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0,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3810%;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9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性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896,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5%; 反对 72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8,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4820%;反对 72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8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9,896,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5%; 反对 72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8,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4820%;反对 725,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18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09,868,9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5%; 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0,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3810%;反对 753,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190%;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静、毛惠清、关少凰分别向大会作出 了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5 本次会议的上述议案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 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