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2020-11-14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12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现
对公告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三)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2279435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 港元
住所:UNIT D 6/F UNISON IND CTR 27-31 AU PUI WAN ST FOTAN NT
HONG KONG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类别 金额(万元人民币)
资产总额 4,50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03.14
营业收入 -
领益智造与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业务: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对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补充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交易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735,以下简称“光弘科技”)、Inditeck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拓印
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印科技”)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光弘科技子公司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香港”)持
有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投资”)65.00%股权,拓印科技持
有光弘投资 35.00%股权。光弘投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港元。
光弘香港拟将其持有的光弘投资 14.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0 万港元)
以 140 万 港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至 领 益 智 造 全 资 子 公 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拓印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光弘投资 10.50%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105 万港元)以 105 万港元的价格转让至领益智造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根据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245 万港元折合人民币约
212.42 万元。
上述转让完成后,光弘香港持有光弘投资 51.00%股权,拓印科技持有光弘
投资 24.50%股权,领益智造通过全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持有光弘投资 24.50%股权;同时各方同意通过光弘投资共同出资
12,000 万美元设立越南子公司,其中 2,500 万美元为注册资本。按出资比例,
公司对应的投资金额为 2,940 万美元,根据 2020 年 10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19,755.33 万元。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178909639
法定代表人:唐建兴
注册资本:77,462.112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永达路 5 号
成立日期:1995 年 3 月 24 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继电器、电话机、数字录放机、宠物用具、多媒体播放
器、数码音乐播放器、线路板组件、打印机及其配件、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及交换
设备、汽车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第三代及后续移动通信系统手机及其配件、电脑
及其配件、LED 灯及其配件、数码相机、GPS 系统产品、POS 刷卡机和网络交
换设备及其配件(涉限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光弘投资有限公司为光弘科技控股股东,持有光弘科技 51.08%
股权。
主要业务:光弘科技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消费电子类、网络通讯类、汽车电
子类等电子产品的 PCBA 和成品组装,并提供制程技术研发、工艺设计、采购
管理、生产控制、仓储物流等完整服务的电子制造服务(EMS)。公司提供电子
制造服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电子类(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网络
通讯类(网络路由器、基站定位终端);物联网、汽车电子类(OBD、行车记录
仪)等电子产品。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类别 金额(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类别 金额(万元人民币)
资产总额 266,583.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3,743.77
营业收入 219,044.10
领益智造与光弘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Inditeck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拓印科技香港有限公
司)
商业登记证号:2544784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港元
法定代表人:崔国鹏
住所:RM D 10/F TOWER A BILLION CTR 1 WANG KWONG RD
KOWLOON BAY KL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3 日
经营范围:贸易
股权结构:华勤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海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海
勤通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Inditeck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100%的股权。
主要业务:Inditeck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拓印科技香港有限公
司)是一家从事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类别 金额(万美元)
资产总额 788.51
资产净额 -27.01
营业收入 -
领益智造与 Inditeck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证号:2279435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 港元
住所:UNIT D 6/F UNISON IND CTR 27-31 AU PUI WAN ST FOTAN NT
HONG KONG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27 日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股权结构:光弘科技持有光弘香港 100%的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类别 金额(万元人民币)
资产总额 4,504.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03.14
营业收入 -
领益智造与光弘香港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956444
住所:UNIT D 6/F UNISON IND CTR 27-31 AU PUI WAN ST FOTAN NT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0 万港元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2 日
目前股权结构:
拟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
主要业务: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对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类别 金额(万元人民币)
资产总额 5.98
资产净额 -2.15
营业收入 -
(二)投资标的拟申请注册的主要信息
企业名称:DBG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暂定名)
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
注册地:越南
主要经营范围:3C 产品(电脑、通讯产品、和消费性电子不限于智能手机、
平板、智能穿戴等)和物联网产品、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由各方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以上信息均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投资方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2,500 1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投资事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根据投资标的的实际
情况并以结合行业惯例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
五、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Inditeck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拓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述
1、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港元,甲方子公司光弘
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5%股权,乙方持
有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5%股权。甲方拟将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
公司将其持有的 1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0 万港元)以 140 万港元的价格转
让至丙方在新加坡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拓印
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 10.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5 万港元)以 105
万港元的价格转让至丙方在新加坡的子公司 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转让完成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光弘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 24.5%股权,光弘科技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光弘科技(投资)有限
公司 51%股权,拓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4.5%
股权;同时各方同意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设立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为有限
责任公司。
2、目标公司注册地为越南,目标公司的主要经营场所和生产基地具体以目
标公司注册地址为准。
3、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 3C 产品(电脑、通讯产品、和消费性电子不
限于智能手机、平板、智能穿戴等)和物联网产品、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4、目标公司存续期间:由各方进一步磋商后确定。
(二)共同投资的总规模、投资比例、投资方式
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总投资额 1.2 亿美元,分为三期投入。
(三)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
1、投资各方依照在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目标公
司利润。
2、投资各方以在光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认缴出资为限对目标公司承
担有限责任。
3、目标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四)目标公司相关事务管理和组织结构安排
1、甲方提供自身资源支持和协助目标公司实施所有管理、运营事务;乙方
和丙方应提供自身资源支持和协助目标公司业务订单按三年规划达成、销售渠道
的建立、维护和终端客户对目标公司的供应商认证事务;各方应发挥各自优势,
全力扶持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
2、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由甲方推荐的人
选担任,其余两名董事由乙方和丙方各推荐一人担任,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人选
担任。董事长为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
3、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一名监事组成,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4、目标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的人选担任。
5、目标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由甲方负责完成,乙方和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
供配合。目标公司登记注册成立后,由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项目
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
6、其他有关管理事宜依照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执行。
7、乙方和丙方同意,甲方为设立目标公司以及推进越南投资项目建设而支
付的项目居间服务费用、商务考察服务费用以及与越南投资项目有关的其他合理
费用等,将全部由目标公司承担。
(五)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
议未尽事宜,以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有关约定及
精神应列入或体现在将来签署的目标公司章程中。
(六)其他
1、对本协议进行修改,需各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2、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
或义务。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4、因本协议产生和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
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各方同意将相关争议提请被告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风险与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组装制程的拓展和海外业务的深化,能为结构件带来
更多的商业整合机会;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布局,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增强核
心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最大化。
(二)存在的风险
目标公司位于越南,越南的法律制度、政治体系、文化商业环境等与中国存
在一定差异,投资后可能在公司治理、文化融合、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越南投资,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海外业务布局,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有
助于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七、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需由各方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因此,本次投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
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