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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 1 号福泰
厂办公楼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 3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671,720,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6.32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7 人,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498,298,54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3.8627%;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3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3,421,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共计 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42,233,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43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同 意 4,671,578,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70%;反对 123,200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091,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 意 4,671,578,76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70%;反对 123,200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6%;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091,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5%;反对 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