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11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9 名,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5,127,4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的 209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 5,127,45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按照《广东领益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 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09 名,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 量为 5,127,4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程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 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 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 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起至 9 月 14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4、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25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31 人,其中股票期 权的授予人数为 823 人,共计授予 69,743,5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 数为 630 人,共计授予 100,281,994 股限制性股票。 6、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部 分 股 票 期 权 和 回 购 注 销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议 案 》。 公 司 同 意 注 销 股 票 期 权 1,912,800 份,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545,93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19 年 7 月 22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与授予日, 向 461 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 1,500 万份股票期权和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88 人,其中 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 388 人,共计授予 9,004,5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人数为 282 人,共计授予 24,364,400 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 股票期权 3,890,220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5,743,240 股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为 1.66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469,000 股,回购价格为 3.1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 8,809,010 份股票期权,以 1.66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7,736,80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预留授予的 1,628,500 份股票期权,以 3.12 元/股的回购价格 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961,3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581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首次授予 13,858,230 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对 45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 18,564,002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行权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286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 1,707,250 份股票期 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 23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 5,442,4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时,因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8 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31 元/股调整为 3.11 元/股,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23 元/股调整为 6.03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 1.66 元/股调整为 1.46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12 元/ 股调整为 2.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1,181,625 份,同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 1,162,5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46 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 422,350 股,回购价格为 2.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 55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 13,265,810 份 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 44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 予的 16,790,571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 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预留授予的 2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489,160 份股 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209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5,127,45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48 个月内按 25%:25%:25%:25% 的比例分四期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截至目 前,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2、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 1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年- 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3 2022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第 公司股东净利润 22.66 亿元, 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为:2020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收入不低于 22.43 亿元。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 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 S、A、B 或 C 的 除 16 名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 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否则当期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 人员,210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 司回购注销。 的激励对象中,208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S(卓越)、A(优秀)、B(良 象的考核结果为 S、A 或 B, 4 好)、C(待改进)、D(不及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 1 名 激励 对 象考 核 的结果 为 考核等级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C,1 名激励对象考核的结果 业绩考核等级 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 D,209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S(卓越) 100% 效考评评价结果满足解除限售 A(优秀) 100% 条件。 B(良好) 100% C(待改进) 40% D(不及格) 0% 综上所述,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 2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209 名 ,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5,127,4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 3、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 名 职 位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20,527,800 5,127,450 10,288,900 (业务)骨干(共 209 人) 合计(共 209 人) 20,527,800 5,127,450 10,288,900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4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7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 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5,995,500 份股票期权/5,635,600 股限制性 股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61 名变更为 388 名,其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对 象 人 数由 461 名 变更 为 282 名 , 本 次 授 予 的 限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30,000,000 股变更为 24,364,400 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3、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 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 7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2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 C(待改进)或 D(不及格)。公司董事会经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除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激励 对象考核未达标等原因,对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外, 本次激励对象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与公司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情况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68,438,634 0.97% -5,127,450 63,311,184 0.90%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75,000 0.01% 375,000 0.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68,063,634 0.96% -5,127,450 62,936,184 0.8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98,052,769 99.03% +5,127,450 7,003,180,219 99.1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三、总股本 7,066,491,403 100.00% 7,066,491,403 100.00% 注:(1)以上表格合计股份数量为截止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由于公司 2018 年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处于可行权期,公司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 增加; (2)以上表格已包括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导致的股本 变动情况; (3)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