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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蟒佰利: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5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19-039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许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股东人数      股份总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现场参会       20     1,213,162,267           59.7023
  网络参会       60      350,432,675            17.2455
  合计           80     1,563,594,942           76.9478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6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4,138,5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461%。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
师列席了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563,58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26,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563,58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26,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表决结果:
同意1,563,58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26,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563,582,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26,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3,58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3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63,589,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
反对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33,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
    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563,57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
    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4,117,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
    反对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弃权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股东范先国持有股份88,582,677股,和奔流持有股份29,611,456股,杨民乐
持有股份1,714,125股,常以立持有股份1,575,000股,申庆飞持有股份656,250股,均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432,74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7%;
    反对8,711,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5,427,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26%;
    反对8,711,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股东范先国持有股份88,582,677股,和奔流持有股份29,611,456股,杨民乐
持有股份1,714,125股,常以立持有股份1,575,000股,申庆飞持有股份656,250股,均
已回避表决。

                                     -4-
    表决结果:
    同意1,432,74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7%;
    反对8,711,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5,427,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26%;
    反对8,711,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范先国持有股份88,582,677股,和奔流持有股份29,611,456股,杨民乐
持有股份1,714,125股,常以立持有股份1,575,000股,申庆飞持有股份656,250股,均
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1,432,738,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52%;
    反对8,711,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3%;
    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5,421,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97%;
    反对8,711,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4%;
    弃权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作《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5-
    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