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1-024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持股比例 减少超过 1%的公告 股东谭瑞清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 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一、总股本变动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核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3423 号)文核准及 2020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07,589,367 股。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总股本由 2,032,020,889 股增至 2,239,610,256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谭瑞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 过 1%的公告》,谭瑞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截止 2020 年 9 月 8 日收盘后,谭瑞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泰投资”)、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鑫木糖”)持有 公司股份 317,500,2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 况的公告》,自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谭瑞清先生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865,50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股东豫鑫木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票 6,780,106 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 告》,银泰投资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截止本公告日,银泰投资通过证券 交易所平台出借公司股份数量余额 3,500,000 股。 由于股东谭瑞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以及未参与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截止 2021 年 3 月 3 日 收盘后,谭瑞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6,354,68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3.68%,持股比例减少 1.9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谭瑞清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河南省汤阴县城东鹤台公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 股票简称 龙蟒佰利 股票代码 002601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转融通出借股数合计(股) 变动比例(%) A股 11,145,606 1.94(含被动稀释) 合 计 11,145,606 1.94(含被动稀释)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选) 其他 (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 释、转融通出借业务)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谭瑞清 234,031,605 11.52 233,166,105 10.41 银泰投资 61,000,072 3.00 57,500,072 2.57 豫鑫木糖 22,468,613 1.11 15,688,507 0.70 合计持有股份 317,500,290 15.62 306,354,684 13.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300,793 6.46 131,480,105 5.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199,497 9.16 174,874,579 7.81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谭瑞清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银泰投资、豫鑫木糖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2、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中承诺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谭瑞清先生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票于发行 划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予以转让。 3、股份减持计划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 性公告》,公司董事谭瑞清及其一致行动人银泰投资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豫鑫木糖拟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公告》,银泰投 资拟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谭瑞清先生、银泰投资、豫鑫木糖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和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谭瑞清、豫鑫木糖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 持计划不存在差异,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银泰投资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谭瑞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河南银泰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3:汤阴县豫鑫木糖开发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