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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做出的关于公司高管聘任及董
事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张向东先生具备担任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张向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张向东先生的聘任决议。

二、对公司董事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提名胡辉先生增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
员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经过
审阅胡辉先生的履历资料,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飞媛




                                                           张杰军




                                                           陈卫东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