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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2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通过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杰军先生、梁飞媛女士、陈卫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

告》及《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度报

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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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345,590.24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14.21%;营业成本为

228,792.90 万 元 , 较 上 年 增 长 9.59%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50,345.57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23.4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840,480.41 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 5,784,048.0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78,895,687.79 元,减去公司已支付

的 2016 年半年度现金股利 102,709,204.00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428,242,916.16 元。

    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重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及《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

分考虑了公司 2016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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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

度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编制了《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6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

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

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时,该所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

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文件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为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公司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的财

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聘请报酬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拟定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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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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