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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2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
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
知,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浙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2016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16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17年4月25
日的《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45,590.24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4.21%;
营业成本为228,792.90万元,较上年增长9.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50,345.57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3.4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
结果, 公司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7,840,480.41 元,根据本公
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5,784,048.0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78,895,687.79 元,减去公司已支付的 2016 年半年度现金股利 102,709,204.00
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8,242,916.16 元。
    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重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不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 2016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能按照有关法
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
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时,该所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
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文件要求。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聘请报酬授权公司董事会决
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