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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7-04-2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事项的相
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
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
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飞媛:                                陈卫东:




   张杰军 :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