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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游软件
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20,000万元;于2016年12月5日为全资子公司无锡七
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3,000万元;于2017年5月31日为全资子公
司余姚世纪华通金属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5,000万元。除此之外,不
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杰军:                                 梁飞媛:




    陈卫东: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