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
三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
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
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
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