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2017-10-24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5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世纪华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65 号),现将警示函主要
内容公告如下:
“经现场检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披露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
准确。
你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
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我局在现场
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预付款项等未能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
与前述披露信息存在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
示。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务
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的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向投资者深表歉意,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维护投资者
利益,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