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及提前结束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12-13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7-07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及提前结束减持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世纪
华通”)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汤奇青先生出具的情况说明,
汤奇青先生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出现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1、汤奇青先生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因个人资金需求,汤奇青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向公司提交了《拟减持股
份告知函》,计划在减持计划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0 股(约占本公司总
股 本 比 例 0.97% )。 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2)。
    2、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后汤奇青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 2017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汤奇青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65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6%,因误操作买入公司
股份 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奇青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62,000,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
    3、本次误操作情况
    2017 年 12 月 8 日,汤奇青先生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合计 228,200
股,成交金额为 7,364,752 元。由于操作失误,随后将一笔“卖出”指令误操作
成“买入”指令,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 8,200 股,成交价格为 32.269 元/股,
成交金额 264,605.80 元。当日继续卖出合计 217,400 股,成交金额 6,992,724
元。因其本人未发现操作失误,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继续进行减持操作,11 日
当天累计共卖出 460,000 股,成交金额 14,759,657.40 元。
    二、本次误操作补救措施
    1、汤奇青先生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买入公司股票属于在实施减持计划时操
作失误。经自查,汤奇青先生上述买入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
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
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 47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汤
奇青先生本次误操作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所得收益,汤奇青
先生也自愿将短线交易的收益上缴公司。根据汤奇青先生六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
按照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计算,截至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时为止,最高卖出价格
为 32.66 元/股,本次误操作 8200 股的买入价格为 32.269 元/股,公司董事会收
回收益 3206.20 元,具体计算方法为:(32.66-32.269)×8200=3206.20 元。自
误买入公司股票 8200 股始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677400
股,最高卖出公司股票价格为 32.39 元/股,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 81965.4 元,
具体计算方法为:(32.39-32.269)×677400=81,965.40 元。汤奇青先生短线交
易公司股票所得合计 85171.60 元,自公告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上缴公司。
    3、汤奇青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误操作构成
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
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
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买卖世纪华通股票。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
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
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1、由于操作失误,汤奇青先生于 2017 年 11 月 7 号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公告》中相关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2、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
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