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2-14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016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217
号文核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世纪华通”或“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趣点投资、
鼎通投资、王佶、邵恒、王娟珍、徐阿毅及蔡明雨,证监会核准批复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04,232,279 股新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5,000.00万元。公司完成201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事项及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事宜后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为20.22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205,242,332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仍为不超过人民币415,000.00万元。最终实
际向趣点投资、鼎通投资、王佶、邵恒、王娟珍、徐阿毅及蔡明雨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205,242,332股,募集资金总额415,000.00万元,扣减承销费用
和其他发行费用7,522.12万元(不含税金额)后,世纪华通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477.88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8)第21000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及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详见公司2018年1月3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三、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接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点点开曼、菁尧国际、华聪国际及华毓国际相关股权,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一切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夏邦诚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
宁夏金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及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丙方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丙
方2”)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乙方1设立的境外全资子
公司Bangchengsh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3”)和乙方2
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Jinshengz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4”)
亦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丙方3”)和丁方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与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
(以下简称“乙方5”)与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丙方4”)
和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
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开户银行 账户名 银行帐号 用途
(元)
大连银行股份 宁夏邦诚盛投 1,709,750,0 发行股份及支付
306541208000801
有限公司上海 资有限公司 00 现金购买资产并
分行 募集配套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
大连银行股份 现金购买资产并
宁夏金盛泽投 1,025,850,0
有限公司上海 306541208000819 募集配套资金项
资有限公司 00
分行 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
中国银行股份
现金购买资产并
有限公司宁夏 宁夏邦诚盛投
106046400367 0 募集配套资金项
回族自治区分 资有限公司
目募集资金的存
行
储和使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
中国银行股份
现金购买资产并
有限公司宁夏 宁夏金盛泽投
106046403663 0 募集配套资金项
回族自治区分 资有限公司
目募集资金的存
行
储和使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
Bangchengshen
上海浦东发展 现金购买资产并
g OSA114436335478
银行股份有限 0 募集配套资金项
International 96
公司银川分行 目募集资金的存
Limited
储和使用
发行股份及支付
上海浦东发展 Jinshengze 现金购买资产并
OSA114436335479
银行股份有限 International 0 募集配套资金项
18
公司银川分行 Limited 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Citibank N.A DianDian 40756033 0 发行股份及支付
Hong Kong Interactive 现金购买资产并
Branch Holding 募集配套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夏邦诚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
宁夏金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
丙方: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丙方1”)
丁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乙方1已在丙方1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账号为
306541208000801,开户行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截至2018年1
月24日,账户余额为170,975.00 万元。该账户仅用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2已在丙方1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账号为
306541208000819,开户行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截至2018年1
月24日,账户余额为102,585.00万元。该账户仅用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1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1/乙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1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乙方1/乙方2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1/乙方2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古元峰、王初、
陈华国、戴露露可以随时到丙方1查询、复印甲方、乙方1/乙方2账户的资料;丙
方1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1查询甲方、乙方1/乙方2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1查询甲方、乙方1/乙
方2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1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乙方1/乙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
方。丙方1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1/乙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的,甲方、乙方1/乙方2和丙方1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
提供账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
的要求向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1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1无故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账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故未配合丁方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乙方1/乙方2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1、丁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
督导期结束后(2019年12月31日)失效。
(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甲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夏邦诚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
宁夏金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丙方2”)
丁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乙方1/乙方2已在丙方2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账户”),账号
为106046400367/106046403663,截至2018年1月24日,账户余额为 0元。该账户
仅用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2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1/乙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2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乙方1/乙方2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1/乙方2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古元峰、王初、
陈华国、戴露露可以随时到丙方2查询、复印甲方、乙方1/乙方2账户的资料;丙
方2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2查询甲方、乙方1/乙方2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2查询甲方、乙方1/乙
方2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2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乙方1/乙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
方。丙方2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1/乙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账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的,甲方、乙方1/乙方2和丙方2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
提供账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2,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2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2无故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账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故未配合丁方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乙方1/乙方2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1/乙方2、丙方2、丁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
督导期结束后(2019年12月31日)失效。
(三)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Bangchengsh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3”)
Jinshengz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乙方4”)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丙方3”)
丁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乙方3/乙方4已在丙方3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OSA11443633547896/ OSA11443633547918,截至2018年1月22日,专户余
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3/乙方4、丙方3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3/乙方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3/乙方4、丙方3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
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乙方3/乙方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3/乙方4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古元峰、王初、
陈华国、戴露露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甲方、乙方3/乙方4专户的资料;丙
方3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3查询甲方、乙方3/乙方4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3查询甲方、乙方3/乙
方4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3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乙方3/乙方4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
方。丙方3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3/乙方4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的,甲方、乙方3/乙方4和丙方3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3,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3/乙方4、丙方3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
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3无故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故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3/乙方4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3/乙方4、丙方3、丁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
督导期结束后(2019年12月31日)失效。
(四)与 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 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以下简称“乙方5”)
丙方: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以下简称“丙方4”)
丁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1、乙方5已在丙方4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0756033,截至2018年1月3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5、丙方4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5、丙方4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甲方、乙方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乙方5授权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古元峰、王初、陈华国、
戴露露(上述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身份证件请见附件)可以随时到丙方4查询、复
印甲方、乙方5专户的资料;丙方4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4查询甲方、乙方5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4查询甲方、乙方5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4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乙方5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
方4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5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5和丙方4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换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4,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5、丙方4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以及本协议项下有关监管事务的
履行。
8、丙方4无故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故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5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出现前述情况,丙方4应当配合完成甲方和乙方5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手续和流程。
9、本协议自甲方、乙方5、丙方4、丁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
结束后(2019年12月31日)失效。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对本协议进行
变更或补充。
五、备查文件
1、世纪华通与宁夏邦诚盛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世纪华通与宁夏金盛泽投资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世纪华通与宁夏邦诚盛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
自治区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世纪华通与宁夏金盛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
自治区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5、世纪华通与 Bangchengsheng International Limited、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6、世纪华通与 Jinshengz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
7、世纪华通与 DianDian Interactive Holding、Citibank N.A Hong Kong
Branch、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