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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爱路 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非独立董事邵恒、王佶、赵骐及独立董事

陈卫东、张杰军、梁飞媛通过通讯表决方式与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苗

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张杰军先生、梁飞媛女士、陈卫东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

告》及《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度报
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49,082.16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01%;营业成本为

245,818.38万元,较上年增长7.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274.03万元,较上

年度增长55.47%。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司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1,298,777.15 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

的法定盈余公积 5,129,877.7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28,242,916.16 元,减去公司已支付

的 2017 年三季报现金股利 102,709,204.00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 371,702,611.60 元。

    因已在 2017 年三季报进行分红,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红、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

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7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

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编制了《2017 年度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王苗通、王一锋、王佶、邵恒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同日刊登

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在以往与公司的

合作过程中,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起到

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同时,该所为本公司审计业务签字的注册会计师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

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文件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17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公司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其协商确定 2018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
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

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