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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031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
三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执行,公司2017
年度及以后的财务报表列报按照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五)变更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公司持有子公司上海捷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玩)的目
的主要是转售,故划分至持有待售资产列示。账面价值10,270,961.24元,处置
组公允价值24,750,000.00元。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公司修改了2017年度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新增“持有待售
资产”、“持有待售负债”;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持续经营净利润”、
“终止经营净利润”会计政策变更公告等报表项目,并对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范围进
行了调整,将利润表中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利得和损失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增加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
   下: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   2017年度受影   2016年度重     上期列报在营业   上期列报在营业

                         项目名称       响的报表项目   述金额(元)   外收入的金额     外支出的金额

                                        金额(元)

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资产处置收益   1512.16        -1468291.13    178984.40        1647275.53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为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合理变更,执
   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