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18-04-2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议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
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
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
各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依
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飞媛: 陈卫东:
张杰军 :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