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应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提名王苗通先生、王一锋先生、王佶先生、邵恒先生、胡辉先生、赵骐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迁先生、梁飞媛女士、陈卫东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梁飞媛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资料及提名、董事会审议程序,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有能力履行董事职责,同意董事会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蛮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蛮荒”)与蓝
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现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上海苍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苍火”)拟就合作游戏签署《<决
战沙城>(手游版)授权发行协议》。上海苍火作为移动端网络游戏的运营发行
商,将与蓝沙信息、无锡蛮荒就合作游戏由上海苍火发行开展合作。
此外,无锡蛮荒与蓝沙信息及深圳市创梦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梦天地”)拟就合作游戏签署《<决战沙城>(手游版)授权发行协议》。创梦天
地作为移动端网络游戏的运营发行商,将与蓝沙信息、无锡蛮荒就合作游戏在创
梦天地平台上发行开展合作。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特对提请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后认为: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游戏版块业务经
营发展的正常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关联董事
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飞媛 王
陈卫东 胡
张杰军 梁
2018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