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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5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涉及关联交易的资产处置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卫东:




    梁飞媛:




    王   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