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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

    (一)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18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以岭医药研究院暨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平台)
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专利中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
监督检查工作,对 2018 年度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
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
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8 年度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审核了董事会提
交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控
制度健全、有效,会计报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监事会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核查

    2018 年度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形发生。

    (五)对关联交易的核查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后,交易双方按照签
订的协议内容执行,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
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控制和防
范未披露信息外泄,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通过有效的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
监督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好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