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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以岭药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石家庄
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
求,并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对以岭药业的持续督导职责,对以岭药业董事会填写的 2018
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自查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公司对其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措施及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工作组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等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中国
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

                                       1
关规定,对以岭药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了逐项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以岭药业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以岭药业的自查表真实反映了以岭药业当前的内部控制规则的
落实状况,有利于提升以岭药业内部控制意识和管理水平。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